4月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法院如何受理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受理后如何进行审查和裁定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并确立了“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报道称,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不公禁止强拆。并且罗列出了其中补偿不公禁止强拆的情形: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超越职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给处在被强拆边缘的人以希望,给希望文明执法的人以期盼。“补偿不公禁止强拆”迅速成为百度热词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实行此法的效果究竟会怎么样,现在似乎并不能确定。该政策与地方政府实际利益之间的博弈,貌似也不能给我们以极大信心。
早在去年9月初,最高法就曾发布《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该《通知》曾要求各地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审慎对待强拆。但强拆之声仍此起彼伏,房屋被扒之景时时可见。
3月18日,哈尔滨6户居民梦中遭强拆,40年居所被铲倒。
2011年12月7日,为维护自身权益,山东省枣庄市一六旬老人在自家厂房顶上泼汽油自焚阻止强拆。
2011年11月3日,面对300人的强拆队伍,郑州八旬老太强拆现场自焚。
2011年9月2日,几百名身着制服、头戴钢盔、手持盾牌及橡皮棍的城管人员包围了安徽亳州的一个村子,警戒线约一公里,随后有开发区干部杨珍发现场指挥大型挖掘机开始对村民的房屋进行野蛮强拆,几十户村民的房屋顷刻间成了一堆废墟!
据《中国商报》报道,民间版《2011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表明“2011年,违法强拆没有停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原来的拆迁领域。”2010年拆迁年度报告还总结了年度十大和谐拆迁案例,可到了2011年就实在找不出十大和谐拆迁案例了。于是,在这份《2011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中,十大和谐拆迁案例缺席。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约1.59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本级收入32580.74亿元的48.8%;2010年约2.7万亿元,同比增加70.4%,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本级收入40613.04亿元的66.5%。在地方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有些甚至占80%以上。
在这些数据的背后,又不知有多少官员因为“卖地”而“政绩卓著”得以升迁呢?有如此现实的利益诱惑,在没有足够的法律制约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制环境之下,地方政府又有什么理由不强拆呢?
然则,虽然最高法此次出台司法解释并不一定能够阻止地方政府的强拆蛮横行为,但是至少给那些饱受地方政府迫害的被强拆人开辟了一条新的维权途径,也可给地方政府的强拆行为以一定的法律震慑。当然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此次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是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个法律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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