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42岁的董某,长年无业,居然打起了自家附近医院的主意,成了在医院游荡的“耗子”。5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利用他人警惕性差,盗窃连得手
2011年10月18日中午两点左右,董某来到郑州西郊某医院的妇产科。
“我想过,其他时间人太多,容易被发现,早上和中午好多人在睡觉,警惕性最差,容易得手。而且病房里的人带的值钱的东西比较多,值得偷。”
没多久,董某就找到了目标。
黎先生的妻子刚刚生完孩子,正卧床休息,黎先生在一旁照顾。突然,黎先生的手机响了,为不影响妻子休息,黎先生起身到病房外接电话,这给了董某可乘之机。
董某透过门上的玻璃,观察了病房的情况,发现病床边放着一个挎包,他趁黎先生接电话未回,蹑手蹑脚地走进病房,将挎包藏在衣服内迅速离开了医院。
事后,黎先生报案称,包内有现金1270元、一部夏新手机,还有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
这些钱让董某快活了一阵子。随后一段时间,因为没有合适的机会,董某没能再次得手。
今年2月9日早上7时,董某来到郑州市一家骨科医院,在住院部二楼,他发现了吴先生。也许是时间尚早,吴先生仍熟睡未醒,董某悄悄来到其身边,将放在床头柜上充电的一部诺基亚N8手机盗走。经鉴定,手机价值1760元。
“我知道偷东西不对,但医院里的人防范意识差,比较好下手,我没工作,就干起了这个。我想了,要是有人问,我就装作看病人走错病房,或者装成要找活儿干的护工。反正谁都不认识谁,只要不被当场抓住就没事。”董某回答得很轻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语:
董某在医院行窃,偷别人的“救命钱”,这种行为十分可恶,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作为主审法官,杨伟法官想借此提醒在医院看病的病人和家属,医院人多手杂,要时刻提高警惕,尤其是早上和中午,见到陌生人可以多询问几句,财物尽量随身携带,不要因为麻痹大意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